2005年7月19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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艾滋病不是护身符 两小偷照样被逮捕
陈辛江

  本报讯 “我有艾滋病我怕谁!”当艾滋小偷廖某和覃某被抓获后,企图以这种“特殊身份”来逃避法律制裁。然而,这一招并不管用,7月14日,上虞市检察院对他们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。
    6月29日凌晨4时许,广西柳江县两无业青年廖某和覃某经共同预谋,驾驶摩托车从绍兴柯桥窜到上虞伺机作案。在撬盗停在该市道墟镇龙盛大道一货车的车窗时,被当地群众发现,廖、覃两人随即逃离道墟,经人民西路转至市经济开发区作案。在高新技术孵化器厂门口,他俩窃得一外地货车驾驶员的手机一只和现金1410元。后在逃离现场过程中被警方抓获。
    被警方抓获的廖某、覃某,声称自己是艾滋病患者。民警查看犯罪嫌疑人静脉确有发青发黑现象,立即请市疾控中心医生对廖、覃两人抽血化验。经上级有关部门确定,覃某、廖某均为艾滋病患者。
    艾滋小偷因为关押管理上的特殊性,许多地方往往采取先捉后放的做法,这往往会导致他们对社会的进一步危害,上虞公安局、检察院领导则明确表示,对艾滋小偷决不能网开一面,照样要予以打击。
    廖、覃两人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后,警方为他们单独设立了关押室。